外贸出口退税可能遇到的财务问题
时间:2021-08-12根据多年办理出口退税的知识积累整理,或许随着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优化和简化,有些知识点可能成为历史,所以,仅供参考:
1、成交方式,通常是FOB,其次较多是CIF,也有DDC\DDP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凡非FOB的C\D字头的成交方式,在计算出口折算人民币收入时要将其运费、保费、杂费剔除。而要剔除的这些费用在报关单上还有可能被报关行以人民币金额列示,所以是以人民币列示的费用金额就不要再进行汇率折算了。
2、报关单上的商品如果有不同退税率的项号,其进项发票要分别取得,即:不能在同一张进项发票上有不同退税率的出口商品混在一起。请供应商配合一下开票。
3、进项发票上的商口数量大于报关单上同一项号的出口商品数量,申报出口退税时只能以报关单上同一项号的出口商品数量进行申报。
4、只有报关单,没有进项发票的出口商品,不能申报退税。
5、只有收汇,没有报关单的出口商品,不能申报退税。
6、进项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出口商品,不能申报退税。
7、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会计申报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用“不抵扣”进行会计税务核算的,不能申报退税。如果不小心按国内销售货物作了进项抵扣,须修改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申报补交税款就是了,然后再申报退税。(生产出口企业不适合此点问题)
8、已退税改免税的出口商品,无需在退税系统申报变更,只须修改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进项税额转出”补交税款(附表2的不抵扣额填负数及免税货物的进项转出),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的进项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生产企业将出口免抵退收入、外贸企业将出口退税收入转入出口免税收入核算。
9、换汇成本低于5,可以申报退税,须填写情况说明(只需在外贸出口退税系统操作)。理由举例:供应商优惠让价、首次采购供应商打折、采购行情下降、样品或少量出口外销价偏高、外销市场紧俏等。
10、换汇成本高于8,不能申报退税。
11、进项发票的税额大于10万元的,建议供应商多开几张进项发票,或者在出口时请报关行多作几份报关单多次报关,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避免函调的麻烦。
12、当年出口商品,必须在次年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前办理出口退税交单。如果出现单证信息不全、函调影响等情况时,须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前进行备案;进行了备案尚未办理出口退税交单的出口商品,永久都可以申报退税。
13、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免税退税申报汇总表“当期免抵税额”本年累计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本年累计栏)。
作者:侯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