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小微企业主要优惠政策汇集
时间:2021-07-29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1、个人所得税
A、全免范围:从事农业“四业”(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个体户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B、减免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率为2.5%
C、补交20%,自然人(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需要补交20%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受票单位有代扣代交义务,切记!
2、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率降低为2.5%至2022年12月31日。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月总收入15万元以下的普通发票免交增值税。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规定:“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三、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决定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涉企经营许可证全面实行备案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文件明确:“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
五、企业简易注销
“深市质规〔2015〕4号”发布《深圳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规定》: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经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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