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合同
时间:2021-11-21财务顾问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喜泽永宁财务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规,甲方为了提高其盈利水平和财务决策能力,完善内部治理,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财务分析诊断、会计税务筹划、投融资项目评估、资本运作建议、财务创新方案等财务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条,合同期限:一年,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甲方续费视为延期,可不另签合同,本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条,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本合同财务顾问费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由甲方一次性转帐付给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乙方开始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重大事项合同与相关环境资料、内部架构与关联机构、投融资计划、财务目标、或有事项等文件资料。
2、向乙方介绍业务经营流程与财务现状。
3、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后勤保障与安全措施。
4、承担乙方顾问人员的跨市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
5、向乙方主动付清顾问服务费用。所付顾问费不得要求退还,否则视为违约赔偿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的财务管理顾问服务合法、有效。
2、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顾问团队成员至少壹名会计师。
4、提供顾问服务方式,以口头咨询服务为主。
5、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6、乙方收款银行帐户:
名 称: 喜泽永宁财务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海王支行 帐 号: 4000029309200323448
第六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并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24年01月01日于深圳市龙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