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备注栏填写规范内容及文号
时间:2023-04-19一、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业务(含视同内销),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备注栏(顶格)从上到下分行填写(行数不够用的,可以不分行,从第二行连续填写,用分号或逗号分开):
出口业务
报关单号:或合同号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成交方式:FOB
结算币种:美元或USD
外币总额:如果成交方式是CIF或DDF的,要扣除保险费
汇率:按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汇率
参考文件: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二、 公司车辆保险费进项发票,保险公司在收取单位行驶证车辆的每年保险费时,都要代收车辆的车船税,并且不另外开具发票,也就是支付的保险费总额包含了代收的车船税,即付款金额大于发票价税合计的部分就是车船税,因此保险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其备注栏顶格从上至下分行填写:
保单号:
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日,原则上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代收车船税:金额
滞纳金:0元
总计:
车牌号: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三、 建筑工程业务,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发票开具,其备注栏内容为:项目地址(详细至区、县)、项目名称。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 房地产(不动产)销售、出租业务,其备注栏内容为:不动产地址(详细至区、县、街道、小区及门牌号)。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 货物运输业务,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海运输、内河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其备注栏内容为(行数不够用的,可以不分行,连续填写,用分号或逗号分开):
合同号:
起运地址或港口名称;
到达地址或目的港名称:
车船牌号:
货物名称:
数量:吨 (这个可以不填)
出口跨境服务运输业务还须注明结算币种及外币金额和汇率:
铁路运输的受托代征印花税金额等信息。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六、 促销业务预付款,销售机构收到的客户充值预付款在消费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中海油、中石化加油费)、在没有消费前充值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备注栏内容为: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编辑整理:喜泽永宁财务
附件: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