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发票的合规白条可入帐(抵扣所得税)
时间:2021-07-291、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以出租方开具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分割单》及总费用票据复印件(盖出租方公章)入帐可作税前扣除凭证。
2、不同纳税独立主体共同发生的“应税劳务”开支,采取分摊方式的,以服务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入帐可作税前扣除凭证。
3、从非纳税主体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小额零星(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经营业务的支出以收款凭证入帐可作税前扣除。但《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有身份证复印件更佳)、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4、在境外发生的购物或者消费及劳务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形式发票或者消费小票、付汇水单、信用卡刷卡签单等商务活动凭证及相关报销票据入帐可作税前扣除凭证。(以前要求有翻译公司证明和税务局确认,现在免了这些规定)
5、从法院拍购的处置货物,以法院拍卖货物交易单和开户银行付款凭证入帐可作税前扣除。
6、因供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具发票的,可凭真实交易的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含个人代付款帐单)、对方送货单、运输证明等支出票据入帐允许税前扣除。
7、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够补开回来所属(上一年)纳税年度交易结束的支出发票,凭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可作税前扣除,相关票据装订存放在所属纳税年度12月份最后一套会计凭证内。前几年的发票是不行的。
8、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规非发票外部凭证入帐可作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文件: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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