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国统一营业执照格式,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公章
时间:2022-08-18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监注发【2022】71号)《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全国统一格式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全国统一格式后的营业执照分为六大类:1公司类、2非公司企业法人类、3合伙企业类、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类、5个人独资企业类、6非独立市场主体的各类分支机构或外国的办事处。
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三、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四、完善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规范,健全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
编辑整理:喜泽永宁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