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月销售收入十万元以下免缴增值税
时间:2023-01-10根据国税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文件规定的内容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① 月均销售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即:普票收入+专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全部免征增值税;
② 月均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即:普票收入+专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合计超过10万元的,全部征收增值税;
③ 月均销售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即:普票收入+专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普票免征增值税;
④ 月均销售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即:普票收入+专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
⑤ 2023年度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税率统一为1%;
⑥ 2023年度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统一为“免税”。
编辑:喜泽永宁财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