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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咨询合同

时间:2021-11-21

会计咨询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喜泽永宁财务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会计、税务、金融等相关经济法规,为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会计咨询服务,双方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乙方对甲方独立主体资格的会计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立与优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会计从业人员的业绩考评与薪酬设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监督与完善、会计档案与涉税文书的管理等。

本合同乙方不提供以下服务:小金库或内帐会计咨询、会计人员技能培训、会计税务相关法规讲解与资讯传递、债务催收、代理记帐、财务顾问、纳税或退税申报、税务筹划、资本运作等与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无关的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一年,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甲方续费视为延期,可不另签合同,本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本合同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由甲方一次性转帐付给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乙方开始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经济业务、人事、会计内部文件资料及主体资格经营证照和许可经营批文。

2、向乙方介绍业务经营流程及经营规模和发展方向。

3、提供乙方咨询服务所需的后勤保障与安全措施。

4、承担乙方服务职员的跨市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

5、向乙方主动付清咨询服务费用。所付咨询服务费不得要求退还,否则视为违约赔偿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的咨询服务合法、有效。

2、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业务、技术、人力资源、渠道资源等相关经营信息。

3、提供咨询服务人员为壹名具备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人员。

4、提供咨询服务方式,以口头咨询为主或偶有的影像视频课件。

5、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并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23年01月01日于深圳市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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